這裡是個亂七八糟的超現實世界,但我真的喜歡。
國土法的三大功能分區中,其一為城鄉發展區。根據草案內容說明,其意義「為規劃供居住、經濟、交通、觀光、文教、都市發展及其他特定目的等需要作有計畫發展之地區。」範圍劃設操作方法:1.設定指標項目(+/-),以現有都市計畫範圍為基礎。2.預估城鄉發展相關土地面積規模3.依需求規模界分指標分數及納入範圍。說明:理想上,未來納入城鄉發展區之土地,將全部由都市計畫法管理。部分都市計畫範圍,可能因指標項目調整而被排除。(不過這樣做應該會被地方居民罵到臭頭吧)劃設流程舉例:1.基礎圖資2.指標評分3.調整納入範圍4.城鄉發展區範圍圖大概是這種感覺啦!(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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