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2-03

城鄉發展區劃設

國土法的三大功能分區中,其一為城鄉發展區
根據草案內容說明,其意義「為規劃供居住、經濟、交通、觀光、文教、都市發展及其他特定目的等需要作有計畫發展之地區。」

範圍劃設操作方法:
1.設定指標項目(+/-),以現有都市計畫範圍為基礎。
2.預估城鄉發展相關土地面積規模
3.依需求規模界分指標分數及納入範圍。

說明:
理想上,未來納入城鄉發展區之土地,將全部由都市計畫法管理。
部分都市計畫範圍,可能因指標項目調整而被排除。(不過這樣做應該會被地方居民罵到臭頭吧)

劃設流程舉例:
1.基礎圖資


2.指標評分


3.調整納入範圍


4.城鄉發展區範圍圖


大概是這種感覺啦!(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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