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納被
那日與S通電話,偶然談起「國土計畫法(草案)」這東西,結果電話就掛不掉了~XD
之前工作性質剛好有接觸到法案的一部份,因此多多少少知道當時一些資訊。與其說這是個有用的工作,倒不如說這些經驗對我個人來說很寶貴,擴展了自身理解臺灣土地政策的機會。
不寫點什麼好像很可惜,但又不知道該怎麼系統性的紀錄下來。
總論:
台灣都市規劃及法令發展歷程
為什麼會有國土計畫法?
為什麼會有國土復育條例?(簡單來說,都是921害的~XD)
為什麼會有海岸法?
國土三法:國土計畫法、國土復育條例及海岸法。
一、國土計畫法
(一)城鄉發展區
(二)農業發展區
(三)國土保育區
二、國土復育條例
(一)國土保育範圍
1.高海拔山區
2.中海拔山區
3.低海拔山區
4.離島地區
5.海岸地區
6.及海岸保護地帶(基本上跟著海岸法走)
(二)國土復育促進地區
1.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危險地區
2.嚴重崩塌地區
3.超限利用土地集中之地區
4.嚴重地層下陷地區
5.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
6.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
7.遭違法佔用之地區
8.其他對國家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。
三、海岸法
(一)海岸地區
1.近岸海域
2.濱海地區
(二)海岸保護區(海岸保護地帶):分有一級、二級
1.重要水產資源地區
2.珍貴希有動植物地區
3.特殊景觀資源地區
4.重要文化資產地區
5.重要河口生態地區
6.其他依法律規定應予保護之地區
反正先亂擺一氣,以後再說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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